公司治理架构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高级管理层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述职权:


  • 决定本行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 选举和更换董事以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和外部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审议和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 对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发行本行具有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的方案、回购本行普通股股票作出决议;
  • 修订本行章程;
  •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或报酬的确定方式;
  • 审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的议案;
  • 审议本行在一年内重大投资及重大资产购置与处置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的事项;
  •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决定或授权董事会决定与本行已发行优先股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回购、转换、派息等;
  •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督规则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行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