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本行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方合英先生担任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2名,即方合英先生(董事长)、胡罡先生;非执行董事3名,即魏强先生、王彦康先生、付亚民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4名,即廖子彬先生、周伯文先生、王化成先生、宋芳秀女士。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对本行的经营管理目标、长期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信息技术发展及其他专项战略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对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进行研究,并对战略性资本配置(资本结构、资本充足率等)以及资产负债管理目标进行研究,对重大机构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对重大合作、投资、融资、兼并收购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统筹推动本行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建设,审议ESG相关工作报告,推动落实监管要求的其他ESG相关工作;负责根据监管要求,推动落实本行金融“五篇大文章”(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实施相关工作等。
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监督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流动性、市场、银行账簿利率、操作、合规、洗钱和声誉等风险的控制情况;对本行风险偏好、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等;根据本行总体战略,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风险管理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议反洗钱工作基本规定等重大风险管理制度和以下重大风险管理政策:风险偏好、信用风险管理政策、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市场风险管理政策、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合规风险管理政策、声誉风险管理政策、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管理政策、压力测试政策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评估本行合规管理有效性和合规文化建设水平,督促解决合规管理和合规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等。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为检查本行财务;监督及评估本行的内部控制。审查本行的财务监控、内部控制制度,审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为本行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就相关审计费用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指导和监督本行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监督、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财务负责人;审核本行的财务报表以及定期报告的完整性;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执行本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对关联交易制度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监督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对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进行初审,提交董事会批准,并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必要性;在法律法规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关联交易或接受关联交易备案。了解关联交易风险情况、违规情况及问责情况,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等。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要职责为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可向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对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包括独立性、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等方面的资质审查;并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并就任何为配合本行的发展战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订立有关于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推进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审议本行薪酬管理制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向董事会提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及年度报告,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相关工作,讨论决定相关事项,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指导和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确保相关制度规定与本行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相适应;根据监管要求及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目标执行情况和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对高级管理层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审议高级管理层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工作报告。研究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审计报告、监管通报、内部考核结果等,督促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及时落实整改发现的各项问题等。